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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者被甩告性侵 反吃通奸罪官司

【中央社/台北2日电】 2011.03.02

50岁吕姓女子与已婚男子发生婚外情后,不满感情生变,到法院控告陈姓男子性侵。不过婚外情曝光后,反遭陈男妻子控告妨害家庭。法院依通奸罪判吕女4个月徒刑,得易科罚金。

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,台北市1名50岁吕姓女子,与陈姓已婚男子发生婚外情,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,但双方因感情生变,身为第三者的吕女,愤而控告陈男妨害性自主罪。

吕女提告后,双方婚外情曝光,陈男坦承与吕女交往5年,两人多次发生通奸行为。事后,陈男的妻子反而对吕女提起妨害家庭罪告诉。

法院审理,发现两人出游的亲密照片等,认为吕女未遭性侵害,反认定吕女未尊重他人婚姻,妨害他人家庭生活婚外情长达5年之久,依通奸罪判她有期徒刑4个月,得易科罚金。全案可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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