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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反对通奸无罪】性欲自由 但责任呢?

2002.01.14  中国时报 夏晞

根据何春蕤教授的说法,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,国家不能用通奸罪来迫使已婚者维持婚姻,严重忽视了婚姻中不光是爱情而已,更重要的是责任。

我赞成未婚的人,人人皆有性自由,别人也无权干涉,但反对婚姻中的性自由,因为对婚姻关系中配偶或者其家人是极不公平的。

如果你在婚姻中,认为已经不爱对方了,就请你勇敢地去离婚,再去追求没有婚约束缚的爱情;不要假藉「通奸除罪化」,来作为满足自己性欲的借口,逃避婚姻中应负的责任。

也许欧美主张「通奸除罪化」,有其特有之文化背景,其法律也对女性多有保障,但我国的情形未必如此,因此如果通过了「通奸除罪化」,只会造成更多的男人公然外遇,将更冲击原本就已经很脆弱的家庭体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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