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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夫妻公约】外遇发生时 你的我的怎么分?

2002.09.06  中国时报 ◎杨颖

最近一堆桃色外遇新闻,立刻成了我们几位姊妹淘的话题。 我们这些五、六年级生,有志一同的,对外遇,都抱着「非常可能会发生」的心态,没办法,妈妈们那种从一而终的观念,只能当「历史」来看。现在外面诱惑太多,而婚姻束缚力又太小,还不如务实地先讨论,「如果发生时该怎么办?」

意外的是,大家多已跟自己老公讨论过这个问题,但清一色的,都是女方先发问,可能是因女性的不安全感较多吧!难道真的随着年龄增长,男的行情会涨,女的只有跌的份?不过,一问到是不是能保证自己一定不会外遇,姊妹淘们也不是个个都点头,因此,在与老公约法三章时,我们也想过是要用在自己身上的。

外遇来时怎么办?首先,要不要「原谅」对方呢?没小孩的,果断地说不可能,可是我们这些有小孩的,就迟疑不少了。还有的会认为,只要对方回心转意,就愿意原谅,不过,不能有第二次。

若确定有离婚的必要,大都认为,财产应该一人一半。无生计能力的,或负责带孩子的,对方须给付赡养费(男女都一样哦!)不过,有些人看法较不同。

小芬则认为,只要是外遇的那一方,就必须两手空空的走,房子、车子、财产都须留下来,她说,因为「中年外遇」,不是老公有钱了,就是自己跟了个有钱男人,日子应都不难过,但另一方却可能落入生计困顿,再加上精神上的赔偿,所以财产须全留下来。

我家的看法也有点特殊。我和老公都认为,只要大家相处没问题的话,孩子可以一起带,房子给没外遇的人住,房贷则给没带孩子的人缴,所有财产以对孩子有最大利益为原则 。我的看法是,这人生漫漫,怎么能知道何时才会遇到真正适合的人呢?而且,就因人到中年,自知要找个适合的人一起生活,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,如果对方真的碰到了,那就祝福他吧。不过,因为房子是较大的资产,所以没外遇者可以有优先选择权,但决定要带孩子的这方,在生活开销上一定较大,所以除了房子外,其他的都须提供给孩子。

其实,我们这一代,唯一能确定的,就是这是个「不确定的年代」。当然,还是不希望发生外遇,不过,既然有千分之一的可能,那还不如趁理性还在时,双方还没撕破脸时,先好好订个「外遇后财产分公约」,以免到时心烦意乱白白损失不少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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