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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女友送裸照 男友妈气告官

【联合报╱记者吕开瑞╱桃园报导】 2008.07.24

「下次不敢了」。桃园县十六岁陈姓高中女生,传了五张半身裸照给读大学一年级的男友,希望男友抱着睡觉和思念她;男友母亲看到这些照片告她妨害风化,她向法官说没恶意。少年法庭认定未散播,昨天裁定不付审理。

桃园地院少年法庭调查,读高中一年级的陈姓女生,今年一月认识读大学一年级的廖姓男生后,二人热恋,寒假期间几乎整天在一起;廖姓男生在台南念书,开学后无法天天见面,只能传邮件表达情意。

四月上旬,女生自拍五张半身裸照,用电子邮件寄给男友,要男友打印后带在身上,随时想着她,看照片思念她和抱着睡觉,并撒娇要男友「不准追别的女生」。

廖姓男生把打印的照片带在身上,五月间被母亲发现女生的裸照,追问后得知是陈姓女生寄给儿子;廖母认为是陈姓女生送裸照诱惑儿子,让儿子无法专心求学,会误了儿子前途,想阻止她和儿子的交往,但二人还是在一起,廖母气得告她妨害风化。

由于陈姓女生未成年,案件移由桃园地院少年法庭审理;陈姓女生在调查中承认寄裸照给男友,但没有恶意,只是想传达爱意给男友,寄照片要男友贴身带着,代表二人朝夕相处、形影不离,不是要给外人看,也不知道有法律问题,她向法官说:「下次不敢了。」

少年法庭勘验女生半身裸照,有正面、侧面和娇羞俏皮照,并非坦胸露点,而是有薄纱遮掩和半露、不是惹火的煽情照;法官认定算不上猥亵照片,而且只传给一个人看,没有散播的意图和结果,不构成犯罪,裁定不付审理,这相当于成年人的不起诉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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