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公司简介服务项目真实案例委托注意客户问答法律常识
证人不认婚姻效力 女丢遗产继承权

【联合报/记者吕开瑞/桃园县报导】 2011.02.10

桃园县杨姓男子和周姓女子登记结婚一个多月后猝逝,留下千万元遗产,引发遗产争夺战;由于证人并未亲眼见证两人结婚,法院认为不具证人效力,婚姻无效,判决周女没有遗产继承权。

法官指出,结婚虽已改采登记主义,取消公开仪式的要件,但仍得具备证人「亲见、亲闻」的要件,如果证人未确知双方有结婚意愿、并亲自签名作证,婚姻即无效。

杨姓男子与周姓女子交往五个月后登记结婚,婚后一个多月,杨因心血管疾病死亡,留下千万元遗产,引发遗产争议;杨的两名弟弟以结婚证书上他们虽是证人,但并未亲见、亲闻而是被「冒名」,周女与兄长的婚姻关系不存在,要求法院确认周女没有遗产继承权。

周女开庭指出,丈夫生前就带她到家中认识所有亲人,也向两个弟弟表示要和她结婚,请两名弟弟当证人,两名弟弟都同意;她和杨办结婚,准备择日补办喜宴。没想到婚后丈夫突然过世,她以配偶身分办理丧事,讣闻印的是「护丧妻」,代表杨家人都承认她这个媳妇。

周女表示,杨家人嫌她刚进门,不让她分产,要求她抛弃继承遭拒,两名小叔翻脸不认账,否认有当结婚证人。她强调,证书上签名是小叔授权,她的婚姻有效。

杨的两个弟弟作证,不认识周女、没见过她,也没同意当证人。大弟还说,长期在国外,哥哥结婚时他不在国内,证书上连身分证字号都写错。

法官调查,两人结婚的证人要件确实不完备,不能以证人授权而代签,显然证人并非亲见亲闻。

返回真实案例
........